本报咸阳讯(记者心武)一件小小的经济纠纷案竟审了5年多。近日,拿着武功县法院的判决书,原告法定代表人、武功县南仁乡乡长刘亲锁气愤地说:“撇开判决是否公正不提,一个简单的案子简直搞成了‘马拉松’审判,法院的这种工作作风应该有人管一管了。”
1992年5月4日,南仁乡政府(甲方)和武功县社会福利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厂(乙方)签订了《财产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规定甲方将所租赁的财产移交给乙方,乙付甲方 年租金2.5万元(每年初一次性交付)。但直到1996年,乙方仅付给甲方租金5千元。由此,甲方于1996年4月22日一纸诉状将乙方告到了武功县法院。1996年12月30日,武功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没料,这一次开庭后,此案就没了音讯。直到4年之后的2001年元月4日,才第二次开庭。2001年11月15日,武功县人民法院才最终作出了判决。对于一件小小的经济纠纷案,为何一审长达5年多?
武功县法院分管经济庭的副院长安腾若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是因为证据认定过程花费了很长时间,加之被告方法定代表人躲债长期不在,而其委托的代理人又不拿事,因此,审理此案的时间拉长了。当记者问除过这些所谓的客观原因外,法院在造成这一问题中有没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安腾若副院长的答复是:办案同志年龄大,感觉这个案子调查难度大而且能放一放,就急于办其他案件,将此案搁置一边,以至于造成这一严重超审限问题。
据悉,武功县南仁乡政府已就此案的有关问题正式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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