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1月23日,阻挠国家重点工程淮河入海水道工程的施工、煽动村民围堵“110”接处警中队大门,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赵宝华、张洪梅、白素华、黄素英等4名农妇,被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和一年。
经审理查明,赵宝华等4人均系楚州区淮城镇运东村村民,国家重点工程淮河入海水道 工程征用了该村部分土地。2001年3月12日,67岁的赵宝华和48岁的白素华为达到索要征地补偿费的目的,煽动本村百余人至淮河入海水道地涵工地上闹事,强行进入施工现场,阻拦正常施工,并在工地上搭建临时工棚,组织人员日夜值班,致该工程被迫停工17天。同年6月21日,赵宝华等4人为索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费和宅基地费等无理要求,再次煽动村民到本村段筑堤工程工地阻止施工,致该工程被迫停工29天,先后给国家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
7月18日凌晨3时许,赵宝华、张洪梅在公安机关查处该事件时,又煽动200余名不明真相的村民,窜至楚州区公安局“110”接处警机动中队院内,以找人为幌子,围堵大门,不让人员车辆进出,时间长达3个小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徐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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