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公安局长范太民(本报资料图片)
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 26日上午9点,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受贿一案将在西安中院公开审理。宝鸡市检察院将对范太民在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范太民原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2001年7月27日晚上,一名窃贼在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经审问,这名原系公安局后勤临时工的小偷供述,3年来他在公安局行窃30次,共盗得人民币11万元,并盗窃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从而也揭开了范太 民这个假扮朴素装廉洁、口称“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公安蛀虫贪婪的真面目。
省市两级纪检反贪部门查明,1995年5月至2000年6月、7月,范太民在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分管该局基建财务,以疏通业务关系、帮助慰问等名义,先后收受该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正学等人“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8万元,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单位为其出资购买的150平方米四室一厅住房一套,价值16.042万元。另外,范太民还授意他人虚开各类税务发票,从下属单位套取公款20.3万元,从中侵吞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范太民任职期间先后接受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种礼金、礼品累计30余万元(本报去年12月27日曾作过专题报道)。
2001年10月16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将范太民逮捕。12月24至25日举行的宝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撤销了范太民宝鸡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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