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一月二十六日电(记者李宗博)天津市市长李盛霖日前签署第四十七号市政府令,公布施行《关于废止八 十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据悉,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九八0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二百六十六件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有效 一百二十二件,修改六十四件,废止八十件。废止八十件政府规章的依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章的内容已不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二是规章的内容已被上位法或新法取代;三是规章依据的 上位法已被废止;四是规章调整的对象已不存在,适用期已过;五是规章已经过修改并重新公布,但被修改的原件尚未公布废 止。
据了解,在废止的八十件政府规章中,包括《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消防管理 规定》等二十二件政府规章立即予以废止;另五十八件政府规章,在一九九七年《行政处罚法》公布实施后,市政府曾分别于 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进行过修改并重新公布,但被修改的原件没有同时宣布废止,此次一并公布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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