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讯 一个犯罪嫌疑人竟被选为镇人大代表,这样的怪事确实在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发生了。
这个被选为镇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1984年曾因盗窃销赃罪被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后不知何故竟被选为村委会主任。据温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应警官介绍,2001年9月初,李某三兄弟因与当地一涉黑案件有牵连而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在报捕时因证据不足未获批准,公安机关遂将李某变更为监视居住,同时继续对李某涉黑案进行侦查。
李某被监视居住时,正逢泽国镇人大换届选举。他所在的村要推选7个代表候选人,结果李某入围。温岭市和泽国镇两级人大对这一结果感到意外,曾多次派人做李某工作,希望他能主动退出选举,但未能成功。不久,温岭市公安局对李某转为取保候审,与此同时,他被推选为该村的两名正式候选人之一。2001年12月5日,在泽国镇人大指导小组的监督下,李某以高票当选为该村惟一的镇人大代表。
结果出来后,当地舆论一片哗然。该村部分村民提出质疑,认为可能是李某在操纵选举。温岭市和泽国镇人大调查后却没发现贿选情况,而且程序也合法有效。这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李某将名正言顺地成为该镇人大代表。自然,不少没有投李某票的村民和当地人大都难以接受这一事实,但要推翻这个结果,又没有现有的法律法规支撑。因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人不能当选人大代表:一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一是未满18周岁的人。而宪法和选举法对每个公民的选举权更是给予了充分保证。但是,一个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当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如何体现?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李某又如何行使他的人大代表职权?
犯罪嫌疑人能否当选人大代表?记者为此专门求教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检察院的有关法律专家,他们都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当选资格的确没有更多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很可能出现各种变数,有可能造成像李某这样的情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的一位专家提出,在实践中可以对李某这样的人大代表进行罢免:由该选区30名以上选民集体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要求,经批准后,交由选区表决通过。“如果罢免不成功呢?”面对记者的担心,这位有着多年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经验的法律专家同样是一脸无奈。
有专家指出:按照现有的《选举法》与《代表法》,要保证人大代表的代表性,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当选人大代表等情况发生,只能靠提高选民的权利意识来实现。此外,修改完善人大代表选举的法律法规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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