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5日,我省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将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26.8万低保对象中,农村低保对象的比例近88%,有23.4万农民依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省政府每年下拨专项资金用于补助。2001年,下拨34个县省级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16万元,缓解了部分县(市、区)低保资金的困难。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决定,各市、 县在春节前要走访慰问每一户低保对象,并发放一定数量的慰问金。为此,专拨1250万元对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提供补助。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省最低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高。1999年,省政府要求各地在原保障标准基础上,将农村保障标准提高15%;2001年,《办法》出台前,省政府再次决定从4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各地原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5%,基本解决了保障标准偏低和应保未保问题。
“低保”标准的提高,使“低保”范围大幅扩大,“低保”对象增长较快,仅绍兴市,今年农村低保对象就增长近7000人,比去年增长63%。目前,我省农村保障标准最高的为每人每月195元,最低的为每人每月67元,全省平均每人每月101元,起到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