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广东肇庆某公司李女士等12名职工,从法官手中领回
被公司拖欠的最后一笔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6万多元。
李女士等人是某进出口公司合同制职工。从1997年3月起,公司以
经营困难,各部门实行承包经营为由,有利润则支付工资,无利润则不发工
资,陆续停发了李等人工资。1999年3月,公司又决定全部职工的社会
保险费均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2000年11月29日,李女 士等人向肇
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1997年3月以来拖欠
的生活费共计121800元;退还1999年4月以来申诉人缴纳的应由
被诉公司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共21606·48元;补交所拖欠的社会保险
费等。肇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依法裁决被诉公司
应支付申诉人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等共16万多元。
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履行。2001年2月20日,下岗工人向端州
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责令该公司7日内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和申
报财产。到期后该公司未履行义务,而申报的财产又远远不足抵债,执行工
作顿时陷入停顿。经过执行法官一段时间的细致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没
有如实申报财产,隐瞒了小汽车、复印机等一批财物。5月23日,法院限
令该公司当天将隐瞒的财产交至法院。接着,通过委托拍卖,将所得款项4
9000元支付给下岗工人,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去年8月,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市农行有存款账户,并有4万多元的余
额,于是马上冻结了上述存款,并依法对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严某作出
司法拘留15天、罚款800元、对公司罚款10000元的决定。在受到
法律制裁后,该公司又支付了53200元欠款,并就余下的欠款订出了还
款计划。日前,该公司拖欠职工的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共计16万多元
已全部付清。(卢玉超、曾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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