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搜索 短信 分类 聊天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为何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8日11:29 大众日报

  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已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办法。近日,记者就这一新办法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的负责同志。

  据介绍,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是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也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一项退税制度。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
国家实行了该办法。1997年1月1日,我国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作了规定,但由于当时该办法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出口生产企业一直采用“先征后退”办法。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逐步到位,“金税工程”的不断深化和我国加入WTO后退税政策需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以及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积极扩大外贸出口的需要,“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今年又被国家重新摆到了重要位置。

  “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给予退税。具体地讲,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在一个法定期限(一个季度或一个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款部分予以退税。

  与以前实行的“先征后退”相比,“免、抵、退”税办法无疑更具先进性和科学性。一是有利于推进外贸体制改革,扩大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二是有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由于企业不缴纳本环节税负,因此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特别是内外销比例适当的企业,作用更为明显。三是有利于加强征退税衔接。“免、抵、退”办法的一大优点就是征退一体化,征退税密不可分。征税部门既管征也管退,对企业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执行政策容易统一,也能够有效地防范出口骗税。

  本报记者 魏震 本报通讯员 王颖超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新 闻 查 询
订实用短信,获赠超大VIP邮箱、个人主页、网上相册!
短信传情不言中
对方手机
发送内容[最多60字]

选择闪电方式 您的手机
您的密码
索取密码  
千首新浪短信点歌
闪电传情不看不行


分 类 信 息
:动画短片剧作大赛
   中国日报英语招生
   企业特区浙江城
   秀身堂减肥食品
   新年租车新领域
   买房租房二手房
:大众polo开始预定
   浦江工业园区招租
   ★巴西烧烤美味
:出国留学的摇篮
   欢迎加盟平安保险
:留学澳州首选澳宝
   友和道通商务网
:全新人才招聘信息
:便携式电话小灵通
:一诺广告设计印务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