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是否授予“人民满意”单位,陕西省澄城县人大常委会2001年两次对该县法院工作进行检查评议,第一次人大代表向法院提了47条意见和建议,要求法院整改;第二次检查评议后,人大代表投票表决,67名代表中有48人投不满意票。
这件事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这种经过三番五次整改还不能通过的事太少了;实际生活中,被授予“人民满意”锦旗而群众不以为然甚至大有意见的局、院、所,倒不少见。
“满意”、“合格”等,不只是一块普通的牌匾,其背后写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当某个部门或个人履行职责不仅尽心尽力,而且成绩突出,才有资格获得“人民满意”称号。当这些牌匾水分太多,其上的“人民满意”只是反映了检查者的“满意”时,恰恰是群众不满意、意见最多的时候。
笔者曾跟随有关部门检查过一项农村改水工程,该工程旨在让农民告别千百年来吃塘水的历史,饮上洁净的自来水。这等造福百姓的工程,检查评定应该不会有丝毫马虎。检查者看到,由区农委督建的净水池四壁渗水,有三处小洞竟喷出水柱来,然而在工程验收时一次就定为“合格”。这种破破烂烂的工程被验收合格,不知道到底搞成什么样才算不合格。
为什么检查、验收中的“满意率”居高不下?究其原因,可能是检查评议走了形式主义;也可能是检查评议他人者还要接受他人的检查评议,易搞“礼尚往来”。笔者以为,真正的原因是评议过程没有群众直接参与监督。(萧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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