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征)1月27日下午,省九届人大代表分组审议了《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草案)》。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我省现有的有关监督法规已不能适应各级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省人大常委会从去年年初着手制定《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几经修改。省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二十七次会议两次进行了审议。1月16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这个《条例(草案)》,决定提请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上,《条例(草案)》备受代表们关注,代表们对这个草案的审议也格外认真。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为条例(草案)的制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它内容丰富,条文明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宿州、蚌埠市代表说,《条例(草案)》将使人民当家做主权力通过权力机关实施进一步得到保障,将有力地促进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六安市的代表说,《条例(草案)》细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力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和其他监督对象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廉政建设。
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很好,但关键是要在大会通过后认真贯彻落实。驻皖部队代表、铜陵市代表说,各级人大常委会既要依照条例有效地开展监督,又要体现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促进和支持。抓好落实,要解决监督广泛性问题,加强监督的主动性、经常性、有效性。阜阳市、安庆市的代表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开展监督时一定要充分运用好这个《条例(草案)》,贯彻好有关刚性规定,让人大监督依法发挥应有的威力。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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