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连日来,本报对福建晋江市临时收容遣送站的问题作了连续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省民政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为了妥善处理此事,省民政厅1月25日给晋江市人民政府发出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晋江市临时收容遣送站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闽民福函[2002]5号)的公函,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晋江市临时收容遣送站的设立,虽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
2.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是否设立“市收容遣送站”作个调研,若需设立,请按“收容遣送站的设置、撤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逐级上报审批。
3.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原晋江市临时收容遣送站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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