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公路线上的收费站,都先后挂出了“收费期限”公示牌。
据省政府秘书处方继华处长介绍,到目前为止,省政府核定了全省111个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其中,期限最近的是“潜江城西站”,2004年停止收费;期限最远的是“武汉白沙洲桥站”,收费终止期是2030年7月。
他说,省政府此举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
一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取之于车,用之于路。这是交通部门在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的一项探索。为了加强统一管理,1988年,交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对实行“收费还贷”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1986年,咸宁公路部门在全省率先进行贷款修路的试点,修通了咸宁至通山40公里公路,设立了第一个收费站———通山站。“八五”期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逐渐为全省各级政府所认识,贷款修路形成高潮。
省交通厅财务处的统计表明,从1990年到去年底,全省公路建设累计投资达322亿元,其中,贷款和借款占62%;这一期间,我省建设的所有高速公路及6000公里一、二级公路和一半以上的大桥、隧道使用了贷款。
二
贷款修路,铺就荆楚坦途。“收费还贷”也催生了一座座收费站。目前,全省公路收费站达121个,其中,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10个,一、二级公路上的收费站111个。
“收费还贷应有期。”省交通厅副厅长熊国贤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亮明了自己的观点。
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规定,贷款额度和收费期限是制定收费标准的两个重要因素;实行收费的公路在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2000年,国务院纠风办、交通部又明确要求各收费站规范管理,公路收费站必须将“收费期限”与其它有关内容一起公示。
同时,进行建设公路的可行性论证时,一般都要测算收费期限。尽管实际情况可能与可行性报告有差别,但是,从合理角度讲,收费也应该有一个期限。
据熊国贤介绍,我省境内的10个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开始收费时,交通部就核定了收费期限。去年6月底,省政府组织交通、物价和财政等部门在逐站调查后,经过科学测算,对111个一、二级公路收费站的收费期限进行了核定。
三
收费站因归还贷款而设,也要随着还清贷款而拆除。那么,我省公路部门收费还贷情况怎么样?
年5月,省物价局对咸宁市通城县隽水、崇阳县陆水二桥、咸安区马桥3个收费站进行了典型调查,发现这3个站的平均还贷率仅为7.9%。3个月后,省物价局又完成了一份关于公路收费站逐站清理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认为,大部分收费站还贷率低。
去年10月,省交通厅就省物价局反映的问题给省政府的一份报告称,2000年通行财务决算表明,当年用于还本付息资金占收入计划的63%。
尽管省交通厅对省物价局“还贷率低”的说法提出了异议,但是,他们已明显地感觉到收费限期后还贷的压力。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通知说:“今后,除少数因政策变化需适当调整收费年限的收费站外,其它收费站一律按核定的收费年限执行。在收费期内提前还完贷款的,立即停止收费,拆除站点。”
“各收费站能不能在限期内还清贷款,需要仔细盘算。”省公路局收费管理处副主任胡翠云给记者数了数近两年的收支出账。她说,1999年,这个处按省政府要求对全省111个一、二级公路收费站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去年,通行费总收入10.1亿元,这是收入最高的一年。今年,由于已通车的“京珠”高速公路北段分流车辆,总收入可能会下降。从2000年决算和去年计划看,人员工资、保险、办公、水电、车辆购置使用、票证印刷等各项管理费用,都占总收入的12%。另外,每年还要按规定缴纳3%水利基金,2001年以前还交营业税。总体上算账,每年收入的大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了。到去年底,111个收费站的贷款余额还有69.42亿元。潜江城西站1993年8月开始收费,省政府给该站核定的收费终止期为2004年。潜江市交通局感觉这个期限太紧。他们提供了一份该市物价局和财政局去年4月对城西站收费期限的预测报告,其期限是19.28年。
省交通厅财务处处长魏公民觉得还有另外一份压力。为了加速公路建设步伐,全省公路部门的贷款规模会继续增大。到“十五”期末,全省公路建设的负债总额将会超过400亿元。
为了提高公路收费站还贷能力,省政府在核定收费期限后,适当地调高了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还下大力气清理了免费的“鄂0”牌车辆。
省交通厅在省政府对各收费站核定期限后加强了有关政策宣传,要求全省交通、公路部门遵守规定,讲信誉,按期还贷。为此,他们还加强了文明路、站建设和收费管理,实行减员增效。据省公路局统计,全省公路收费站已精简600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一条好政策,但愿,我省交通、公路部门能充分运用这条政策进一步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湖北日报记者 周对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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