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关将近,工资报酬纠纷又进入高发期。记者昨天从南京下关法院采访到了几个很有代表性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例。
少还三本书 扣留四千元
朱某原在南京某环保工程公司工作,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劳动监察部门协调, 单位同意给付一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大半年过去了,单位给了朱某1万元,但一直拖欠着3782元不付,原因竟是朱某借单位三本书没有还,公司要求朱某先还书或者先赔偿。去年7月,朱某告到了法院,11月,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对自愿订立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无异议,公司也承认欠付朱某3782元,双方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欠款。
小工头赖账大工头掏钱
黄某是个包工头,手下有两个工班,分别由两个小工头负责日常管理,给工人计算工时,结算报酬。农民工陈某在工地干了4个月,但先后两个工头都没有付他工钱。陈某找到黄某后,黄立下一份字据,注明陈某打工的报酬为1054元,在扣除生活费借支后,由小工头支付。但是将近2年过去了,陈某却没拿到一分工钱,无奈之下他将大工头黄某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黄某提出他已经和两个小工头结算过了,陈某的工钱照规矩应由小工头支付。法庭审理后判定,小工头也是黄某雇来干活的,陈某只与黄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黄某应按约支付陈某的报酬。即使黄某已将工钱给了小工头,也不能以此为由拒付陈某工钱,而只能在付清工钱后向小工头追偿。
干活不给钱 还了三角债
曹某是一位在宁打工的安徽农民,2000年10月,经老乡程某介绍到下关一家小饭店做厨师,工资每月700元。2000年12月,饭店老板和他解除了雇佣关系,曹某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却一分钱都不肯给。在法庭上,老板称曹某欠了程某几千元债,曹某的工钱已直接交给程还债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曹某与饭店老板劳务关系成立,理应获得报酬。程某和曹某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即使存在,也是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判决饭店老板向曹某支付2100元工资。(刘闻 杨东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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