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进行了一项专题调研,发现去年立案的贪污、受贿等287件307人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其中在春节期间违法收受礼品、礼金行为的高达81.6%。国人最为看重的春节,成了送礼铺路、“烧香”拉关系的“黄金”时期。临近春节了,反贪部门希望通过一些案件警示人们,不要在节日期间放松思想警惕,混淆了法律界限。
前不久查办的南京奶业集团案件中,李能红的犯罪令人惋惜。李能红是奶业集团的女 能人,她原是个本分和不断追求进步的人,入党提干自修完高等学业,后来当了财务处长,不少人便盯上了她掌管的集团财务大权。但平时给她送礼送钱,她说啥也不肯收,不少单位以为拿她没辙。1994年春节,仙林农牧场有关人员为了感谢李能红给予的帮助,送上几百元的现金,李能红开始时有点害怕,可对方出于感激的理由让她推辞不过,再说春节期间的慰问区区一点钱算不了什么,于是她收下了。从此,为了得到她来年的关照,对方每当春节期间就会给她送点钱。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自从春节收钱心不慌后,收钱对她来说便习以为常了。2000年,市检察院反贪局发现李能红有受贿行为,可此时李收礼成瘾,2001年春节期间还收下河北一家单位送来的钱。
最近南京鼓楼区检察院在跃进集团查办了8人的职务犯罪窝串案,他们中大部分人有利用职权在节日期间猛捞好处的行为。原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公司经理孙某,还在任跃进集团公司供应公司经理时,靠的就是节日收礼发财的。湖北黄石物资公司张某有求于他,为了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他逢节就送,孙某则是照收不误。曾担任跃进集团供应公司财务科长的于某,由于掌握财力职权,外地的业务客户办理转款有求于他,湖北一家公司1996年至1998年3个春节每次送上2000元,还有徐州海鹏轮胎公司、泰兴灯具厂有关人员也长期利用每年的春节给于某送钱。正如查办此案的检察官分析道,涉及跃进集团案的行贿单位有60多家,他们年年节日派人送红包,腐蚀拉拢涉案人员,以此来联系感情,维持业务关系。而这些单位头头,也认为在节日期间收受礼品、红包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业务厂家对他们感情上的联络,并且有“不拿白不拿”的想法,拿多了也就认为是“正常了”,不认为是受贿。(通讯员 韦京生 林志梅 本报记者 刘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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