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李欣特 派锦州记者王鹏) 昨日上午8时30分,轰动全国的“12·12”锦州特大持枪抢劫运钞车、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15时30分,法庭对英姿男、田伟等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英姿男(25岁,长春人)被以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田伟(23岁,长春人)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英姿男、田伟提供枪支、弹药的被告张强(26岁,徐州人)、史永强(30岁,赤峰人)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无期徒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12日,锦州市发生辽宁首起、建国以来全国抢劫数额最大的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件。经过法庭的审理查明,被告英姿男伙同王飞(被击毙)对此次作案预谋已久,他们多次来锦州踩点并准备作案工具。去年经过与深圳的张强联系,从张强手中购得自制仿“六四”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后又经过张强介绍,从史永强的手中购得前苏制马卡洛夫9mm军用手枪一支,子弹数发。案发前,经过几人的共同商讨,在12月12日18时40分左右制造了这起震惊全国的大案。英姿男、田伟共抢走人民币224771.52元,逃往长春(详见2001年12月14日本报相关内容)。案发后,被告英姿男、田伟、张强、史永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详见2001年12月27日本报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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