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月29日消息:轰动全国的“12·12”锦州特大持枪抢劫运钞车、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昨天在辽
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名持枪抢劫作案者被判处死刑。
法庭经过一天的审理,对英姿男、田伟等4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英姿男(25岁,长春人)被以抢劫罪、非法
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田伟(23岁 ,长春人)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为英姿
男、田伟提供枪支、弹药的被告张强(26岁,徐州人)、史永强(30岁,赤峰人)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辽沈晚报报道说,去年12月12日18时45分,锦州市发生持枪抢劫运钞车大案,3名持枪歹徒在建设银行锦州
支行人民街储蓄所门前,开枪打死运钞车上金融护卫人员1人,打伤3人,抢走现金22.4万元。金融护卫人员与3名歹徒
展开搏斗,1名歹徒被金融护卫人员击毙,另两名歹徒携款而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英姿男伙同王飞(被击毙)对此次作案预谋已久,他们多次来锦州踩点并准备作案工具。去年经
过与深圳的张强联系,从张强手中购得自制仿“六四”手枪一支及子弹数发。后又经过张强介绍,从史永强的手中购得前苏制
马卡洛夫9mm军用手枪一支,子弹数发。案发前,经过几人的共同商讨,在12月12日18时40分左右制造了这起震惊
全国的大案。英姿男、田伟共抢走人民币224771.52元,逃往长春。案发后,被告英姿男、田伟、张强、史永强先后
被警方抓获。(李欣、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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