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发生在招标投标中的怪事,至今让李建强愤愤不平。
一年半前,即2000年9月26日,烟台市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基建工程指挥部(简称工程指挥部)公开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对创业园区科研办公楼和报告厅进行建筑装饰施工。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简称中建装饰公司)李建强作为投标人,参加了投标。
经过一番严格的资质确认,中建装饰公司成为正式投标人。李建强为此组织了大量人力、物力,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了一系列施工图、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招标书中所要求的内容。最后,在烟台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的公开竞标会上,经开发区公证处、检察院以及开发区政府招标办监督,中建装饰公司在3家竞标单位中名列第一。
然而,让人不解的是:中标名次排列第三名的最后却“中标”大约1760万元的工程量,第二名也“中标”了大约1640万元的工程量!而身为第一名的中建装饰公司却只接到400万元的工程量。
尽管如此,中建装饰公司还是忍气吞声,让部分施工人员带着工程设备提前进入施工现场。但是,就在准备签订施工合同书时,他们却发现自己根本无法签这份“施工合同书”。该施工合同书明确规定:如中建装饰公司在施工时违约一天,即罚款10万元;如工程指挥部违约一天,只罚工程款的千分之二点五。工程指挥部称,这一条款对所有中标单位都有效,而不只对中建装饰公司一家。
觉得受到愚弄的中建装饰公司忍痛退出工地。这时,李建强开始向工程指挥部交涉,应该补偿该公司为投标付出的大量人力、财力等损失,最起码将按照招标文件所作的工程设计费给予补偿。工程指挥部只同意按科研办公楼一个局长室和一个会议室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费用只有1.7万元。
招标方与投标方终于闹僵了。李建强多次与烟台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交涉未果。这期间,开发区公安机关还以李建强“扰乱办公秩序”为名,对其予以传唤。绝望之际,中建装饰公司只得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
前不久,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开发区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长邵杰。邵杰说,我国招标投标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竞标第一名就一定会中标。此次投标的第二、第三名拿到了大工程,是因为他们的工程设计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过位副总指挥长又强调说,在一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一些问题并不奇怪,也不可避免。他认为,这次招标中的一些指标制订得不太合理,主要是造价考虑得比较多。中建装饰公司之所以能够名列第一,就是依靠设计中的造价指标,而其工程设计并不见得好。
记者对此感到有些疑惑,既然当初兴师动众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却又对竞标后的第一名以如此“待遇”,岂不是多此一举?再说,招标中的各项指标都是招标方自行制定的,投标方中标后反而又不予承认,这岂不是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又如何能证明这一招标投标活动不只是走走过场?
值得注意的是,李建强还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一份能够证明开发区管委会和工程指挥部领导搞“暗箱操作”的大段录音。此外,记者在当地采访中也听到反映,此次高档装饰的工程名义上是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办公楼,其实是开发区管委会的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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