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检察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把教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在检察系统内已初步形成了重视教育、积极开展教育的良好氛围。
该院把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素质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教育意识,促进职业素养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工作方法方式实现由补课式、应急式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转变,由知识型教育向素质型教育转变,由单纯学历教育向培养复合 型、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转变。
该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素质工程”作为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建立以高检院和省院两级教育管理为主,统一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实施的教育培训运行机制,建立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官的素质养成机制,突出强调机制以及师资、教材、基地等基础建设对检察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地位和作用,切实提高检察队伍的根本素质。他们把质量作为教育培训的生命,把效果作为衡量培训的标准,在改善学历层次、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案能力和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检察教育对检察事业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人才资源发展上,检察院注重人才资源开发,构建合理的人才梯次结构,培养出一批专家型、高层次复合型和高层次专门人才,以此带动整个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整体形象的提高和改善。该院对检察队伍文化专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实现向本科以上高层次学历教育的根本转变,由大规模组织专科教育转向大规模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抢早发展博士生教育。中青年检察官队伍文化结构由专科学历占主体向以本科以上学历占主体的根本转变,把工作的突破口定位到中青年检察官群体上,在竞争上岗、任职、晋升工作中设定学历资格要求。
该院还建立检察人员素质保障机制,严格培训种类、规范培训内容,严格培训分工、规范培训实施,严格培训考核、规范培训效力。在教育的保障能力上,检察院建立了培训教材体系,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经费保障。 (王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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