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对一件超审限案件的承办人作出了扣罚目标管理奖,并取消其评先资格的处罚决定。这是该院去年审结的8893件案件中惟一的一件超审限案件。
近年来,滨湖区法院将审限管理作为提高审判效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途径予以重视和落实。该院专门制订了《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实行了倒计时催办制度 、警告制度、通报换人制度、严格审限延长审批制度等等,使案件的审限严格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运作。
该院通过电脑,借助《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对审限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专门设立机构负责定期预警、通报和催办。每月10日对审限管理系统中显示出的民事案件离审限届满不满30日、刑事案件不满15日的,向案件承办人进行口头提示,对民事案件离审限届满不满15日、刑事案件不满7日的承办人提出警示,并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各庭通报。
各项审限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使审判人员提高了工作责任,对离审限较近已亮出“黄灯”的被警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都引起高度重视,优先审理,想方设法,按时审结,审判效率有了质的飞跃。2001年该院收结案数分别比2000年上升33.8%和37.2%,其中,执结案件上升64%,执结率达96.1%,各类案件综合结案率达93.4%。在审结的5593件诉讼案件中,三个月内结案的案件占87.7%,6个月内结案的占11.9%。审判质量亦同步提高,在上诉的310件案件中,因一审有责任而改判的案件占2.9%,案件评查优秀率达97.8%。
(李思红龚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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