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于己,利于民”是湖南省长沙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推行“首办责任制”的深刻体会。去年,该市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办结刑事申诉案件20件,通过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首次办理即息诉17件,一些告急访、集体访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基本上没有出现越级上访和重复申诉的情况。浏阳市检察院和望城县检察院,通过实行“首办责任制”使首次申诉息诉率达到100%,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体体现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就是要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具体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他们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做的。长沙市宁乡县商业总公司偕乐桥肉食站的部分退休工人因不满该站原主任张某某挪用部分退休工资及社保金一案,多次到审计局、纪委、法院等有关单位上访控告。虽经多方做工作,均未能将问题处理好。该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首次接访后,办案人对关键问题再次查证,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他们首先确定了张某某不涉嫌犯罪,但对商业总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了检察建议。然后,他们多次上门与商业总公司磋商,耐心做好上访群众工作,积极寻求解决办法。通过他们细致深入的工作,此案得以妥善处理,上访群众的实际问题得到了解决,多年难以化解的不稳定因素得以消除,同时也向社会展示了检察机关的优良作风,得到了广泛的赞誉。
“首办责任制”使检察人员有责可负、责任到人,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实践证明,责任模糊的环境必然导致责任意识的淡化,而明确的职责及法律后果则会激发人的责任心。2000年5月,浏阳市检察院受理了该市大瑶镇村民不服该院的罚没决定的申诉案件,由于案情复杂,取证困难,未能及时作出复查决定,村民们情绪激动,扬言要进京上访,尽管当时正下着大雨,但强烈的责任心使承办人当即冒雨来到该村,向村民通报案件情况,并表明了检察机关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大量的说服工作,终于平息了村民的情绪,并在最快的时间内拿出了复查结论,如数返还村民补偿款2.3万元,成功息诉。
“首办责任制”是办案质量的有力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的优劣,关系到控申工作的质量、效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首办责任制”不仅明确首办人承办到底的责任,也明确了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的责任,特别是将“首办责任制”与主办检察官制度相结合,明确责任到人,以制度形式保证案件质量,使该市办理的首次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再次申诉的现象逐年减少,到上级检察院缠诉的基本杜绝。这一变化与长沙市“首办责任制”推行的广度和深度是成正比的,也充分证明了“首办责任制”对于优化案件质量的重大意义。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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