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和化解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做好刑事申诉案件的息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加大首次办理的工作力度,提高了来信来访的接待质量和刑事申诉案件工作的息诉效果,减少了群众长期访、越级访、进京访的发生。他们结合密云县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三个“信访机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一是建立了规范的“接待机制”。检察长接待制度,把工作立足点放在为群众解决实 际问题上,让检察长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并做到有访必接,有案必查。为了让群众少跑冤枉路,也便于检察长通过预约的方式提前准备,准确答复,他们还制定了检察长接待预约制度,保证了来访效果。
他们认为,“一些案件在我们看来可能是微不足到的小事,但对群众来说就可能是事关悲欢离合的大事。”为此该院提出要用真心去接待,用耐心去询问,用诚心去办事。通过自身衷心诚恳的接待工作,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距离。
对于刑事申诉案件,由初次办案人员作为第一责任人,采取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办法,谁办理、谁息诉、谁负责,把问题彻底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反复上访、久诉不息。
二是建立“联络机制”,明确案件的处理责任。检察机关接待的群众信访涉及的范围广,有的问题是由检察机关管辖,有的问题是纪检部门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对于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他们受理后,保证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根据上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分流,及时处理。为了稳定大局,缓解政府压力,他们与县信访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各乡镇纪检、公安、法院等三十余家单位联系,成立了信访协调联络小组,各信访协调单位之间沟通情况、互通信息,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去做工作,明确了责任,共同做好预防、疏导、消化工作,从而防止了上访隐患的发生,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信访联络机制”。
三是“督查督办”,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他们对分流案件的处理情况实行监督,全程跟踪,督促有关部门对信访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反馈,严把办案质量关,使群众正当合理要求得到正确处理,矛盾及时就地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点问题不出县。
对于决定驳回的刑事申诉案件,他们不是简单的发出通知书,而是耐心细致的向申诉人说明驳回的法律依据,直至做通申诉人的工作为止,把息诉工作落实在基层院的首办环节。如2000年密云检察院在受理齐某之子(11岁)夜间骑车逆行,与正常行驶人赵某相撞,致使其子死亡一案时,齐某一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告状,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并就此案申诉到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对此案进行认真复查后,本着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向申诉人讲清不应追究赵某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这起纠缠检察机关数月的案件得以息诉。
密云县人民检察院建立良好的“信访机制”,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首次办理过程中。群众集体访、重复访明显减少,集体访由1998年的52件1800人下降到2001年的16件503人,重复访由1998年128件下降到2001年的2件,多起复杂的申诉案全部在基层化解。
霍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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