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心武)省计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另外,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以商品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将严肃处理。
今年凡新征土地建设职工住宅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城建部门不得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于大企业原福利区旧房改造项目,可以按
省上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要实行政府指导销售政策。坚决取消各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和收费。不符合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的监管力度,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又以商品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坚决杜绝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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