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沙坪坝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官司案,家住沙坪坝区黄桷湾65号的潘某因与刚去世“丈夫”的“事实婚姻”成立,得以继承了“丈夫”的部份遗产。
纠纷 她是不是合法妻子
被继承人雷某于1987年8月丧妻。同年底,潘与雷未办理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 活,并共同抚养雷的子女,为“家”添置东西。
1999年雷所在单位以雷与亡妻工龄之和的优惠,将沙坪坝区黄桷湾65号的房屋出售给雷。雷还继承了其父遗留下来的一房屋。
2001年5月20日,雷去世,潘支付了丧葬费2689元。事后,潘向雷子女提出,以雷配偶的身份分割共同财产,但未果。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黄桷湾65号的房屋及东芝29寸彩电一台。
潘称自己与雷系事实婚姻,应当以配偶的身份分割共同财产。而雷的子女则称,潘与其父属非法同居关系,并非事实婚姻,潘不是法定继承人。
裁决 她具备合法继承权
法院认为,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了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规定办理。即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
法院据此认为,于1987年底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潘某与雷某是事实婚姻关系,潘可以以雷配偶的身份按继承法规定继承财产。
法院认为,现在价值22700元的黄桷湾65号房屋和价值6680元的东芝29寸彩电系潘与雷共有财产,合计29380元,其中一半14690元为潘个人所有,另一半14690元为雷的遗产,由潘与其子女共同继承。法院最终判决黄桷湾65号房屋东芝29寸彩电归潘所有,雷一对子女各应继承的遗产折价款5000元,由潘付给。雷继承其父遗留下来的一房屋由一对子女继承。
本报记者 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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