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有的领导干部这样说:“我作为这里的父母官,一定要为人民……”
其言的确令人感动。是的,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都把在某一地当权的官员称为当地的父母官,这种思想观念到底是从哪里来的呢?经考,是从儒家学说中来的。在儒家的经典著名中,就把所谓贤德的君主称为老百姓的父母。这种观点在后来的流传中也慢慢变了样,只要能戴上乌纱,都成了老百姓的父母。这大概是封建统治者的治民术吧。
现在我们已是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是什么关系呢?这不需要进行繁琐深奥的理论论证,只要看看许多无产阶级革命家是如何说的就清楚了。陈毅同志在《赣南游击词》中写道:“靠人民支援永不忘,他是重生亲父母,我是斗争好儿郎,革命强中强。”看,陈毅是把自己和革命军人看成是人民的儿子。说得最肯切、最明白不过的是我们敬爱的邓小平同志,他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看,这话说得多好啊!他们都说自己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甚至是人民的儿子。那么我们的地方官员又有什么资格称自己是人民的父母呢!
或许有人会说,这只是随便说说,不必认真,关系不大。我感到事情不是这样,其实,是做人民的父母,还是做人民的儿子,是有没有群众观点的问题。如果认为自己是人民的父母,那么你就会以父母的身份自居、自诩、自骄,甚至会自觉不自觉地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在实际工作中,你或许也会尽点所谓“父母”的职责,对你的“子民”予以关心,为他们造点福。但这样造福的味就变了,它好象已不是在执行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为人民服务,而是在对人民群众实施恩赐和恩惠。按中国的传统道德,施恩应该得到报答;如果他认为没有得以报答,或者没有得到他这个“父母官”应该得到的东西,就可能变着法儿去索取。这样的官儿怎么能够正确地理解和实践“三个代表”呢!
如果把自己当成人民的儿子,那就不同了。儿子应该怎样对待父母呢?这大家都知道。
希望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要做人民群众的父母,还是当个人民群众的儿子吧!(刘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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