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秋田县的花冈,是以铜矿山为中心而形成的小镇。二战时期,侵华日军强掳986名中国人,押往花冈铜矿,为“鹿岛组”(今鹿岛建设公司)做苦工。
当年的花冈,是中国劳工的“人间地狱”。严重的饥饿劳累,加上凶残监工的打骂虐待,仅半年时间内就有200多名中国劳工丧命。
1995年6月28日,以耿谆为首的11位“花冈惨案”幸存者及死难者遗属代表组成原告团,正式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递交了一份长达308页的起诉书,状告鹿岛建设公司残酷虐待加害中国劳工的罪行,并提出索取民间赔偿的正当要求。东京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8次开庭审理,最后于1997年12月10日作出判决:一、驳回原告一切请求;二、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1997年12月12日,中国原告向东京高等法院上诉。1998年7月15日,东京高等法院正式开庭。
1999年9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第17民事部提出“职权和解劝告”。当事双方代理人经过20轮协商,2000年11月29日,“花冈事件诉讼”最终达成和解。依和解书条款,鹿岛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5亿日元,设立“花冈和平友好基金”,用于对986名受难中国劳工的赔偿、慰灵,遗属的自立、护理以及后代的教育等。(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河南省调查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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