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单位量力而行给大家发些福利品,本是一件分享劳动果实的好事。可是,时下有的单位发福利品,不少人却并不高兴,甚至还满肚子怨气。为啥?因为其中有“猫腻”!
有的单位,少数“作主”的人把发福利品视为对职工的“恩赐”和从中捞取个人好处的机会。他们筹发福利品时,不考虑干部群众是否愿意,不问问职工有何要求,也不掂量一 下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放手花钱买来一些日用、副食等物品发下去。有的甚至用所谓的“福利品”代替正常的政策补贴。这不,邻居老张的单位,工资还欠两个月,可单位不发工资发“福利品”。而一个在市场上仅售70元左右的暖热器,一双仅售50元的人造革鞋,竟分别作价150元和135元当做所谓的“福利品”发给职工。还有的单位,把假冒伪劣商品当做“福利品”,“摊”给员工们……
这些单位的某些人堂而皇之地做起“福利生意”,大把大把地从中捞回扣、赚分成,发福利品变成了少数人谋私利的“美丽”借口。到头来,福利品是发下去了,单位却受到了“重创”,职工真正的津贴、补助乃至工资,有一部分也“泡了汤”,“打了漂”。
由于发不发福利品,在有的单位多由少数“当家作主”者说了算,一些“精明”的商贩便瞄准他们,带上红包、拎上烟酒,叩响他们的家门。个别“当家作主”的人经不住糖衣炮弹的“轰炸”和丰盈可观的“提成”的诱惑,便欣然“合作”。结果可想而知:慷了公慨,肥了私囊,伤了民心。
福利福利,就是要让人享福得利,就是要体现出对人的关怀,让人感到温暖。如果有的人借发福利品之机,慷公慨,肥私囊,生是非,结果反而伤了人心,那就使这桩好事变了味!
即使购物发放,亦应采取“阳光采购”等办法。如此,既可减少“猫腻”现象,又可少些“瓜田李下”之嫌。何乐不为?单位的纪检等部门和员工们,也不妨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尽可能防止这方面的不良现象发生。(成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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