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多次在银行门口以兑换港币、外币为借口实施诈骗的“黄牛”付学朝,日前被五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及继续追缴本案赃款。
2001年1月5日下午4时许,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的无业游民付学朝,来到昆明市中国工商银行大观支行门口,与市民胡竞换港币为由,用表面一张1000元的港币,里面包裹2张20元和4张10元的人民币,采用偷梁换柱私下调换的方法,骗走朝菜的港币7000元,后
同年4月9日,付学朝伙同他人在昆明市五一路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门口,以同样的方式用10张100元人民币,骗取杨某12000元的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58786元,携赃逃匿。
2001年5月31日,五华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其抓获。6月1日,在付学朝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将另一诈骗嫌疑人罗春艳抓获。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学朝以兑换外币为由,隐瞒真象、诈骗公民的合法钱财数额达64084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柏立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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