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是打折机票,退票时却按票面价格收取高额手续费,本报在春运第一天就接到读者打来电话,声称这种作法很不公平,他们希望利用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
乘客:退票起风波
据读者陈女士称,24日,在渝上班的她打算回天津老家,于是在上清寺某售票点购买 了一张8折机票,共计1048元(原价1310元)。但由于当晚自己有急事,不能按时离开重庆,于是她在飞机离渝后3小时前往售票点退票。工作人员告诉她,根据民航的有关规定,退票时必须收取50%的手续费,且按照票面价格收取。经核算,售票点应该收取手续费655元,所以从1048元中扣除655元,陈女士最后只得到393元退款。
“打折是他们自己定的,退票时按原价收取手续费,这明显有失公平!”陈女士找到该售票点论理,对方称这是航空公司规定的,与他们无关。
航空公司:分时收取
对陈女士质疑机票退票收取手续费一事,各航空公司一致认为售票点的作法是合理的,因为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有规定:在飞机起飞24小时前退票,按公布价的5%收取;在飞机起飞12小时前退票按公布价10%收取;在飞机起飞前2小时内退票按公布价20%收取;在飞机起飞后退票则按50%收取手续费。因此,售票点按票面价收取陈女士的50%手续费是应该的。
市消委:应按优惠价收
市消委有关领导接受采访时称,目前航空公司有三种票价,即公布价、票面价和打折价。公布价是航空公司的法定价,票面价是飞机票上标注的价格,打折价通常指成交价。售票点按公布价收取手续费不合理,因为机票打折实际上是航空公司个人行为,就像商场的降价促销活动一样,既然消费者购买的是打折商品,那么退货时应当按购买时的价格退钱。售票点不仅按原价计算手续费,而且从优惠后的价格中扣除手续费,这样一来消费者当然吃亏。
法学专家:打折票不受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一位姓陈的教授认为,这种低价买票、高价退票的“规定”很不合理。不过,打折机票如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退票纠纷,只能算是乘客与售票点之间的“私事”。所以,乘客在购买打折机票时要谨慎,尽量按时乘坐该次航班。 (记者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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