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专讯昨天上午,为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等人窝藏贪污赃款的原四川省中辰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榕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开庭前,刘榕以本案审判长曾审理过刘中山等人贪污受贿一案,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提出申请审判长回避。法庭宣布休庭,经市中院院长审查,刘榕的理由不符合回避的法定情形,遂依法驳回。据悉,刑事案件被告人申请审判长回避的情形极少见。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4月,原省交通厅厅长刘中山、原北海招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进、原四川省中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西荣共同贪污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1000万元公款后,又共谋将其中的500万元转移到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交易营业部隐藏。刘榕在明知该500万元是上述3人所得赃款的情况下,为帮助其隐匿、保管赃款,使用陈某某等5人的身份证,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证券交易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直至案发。
庭审中,刘榕当庭翻供称自己根本不清楚500万元的来源,更不知道那就是赃款,其辩护人也作了相关辩护。对此,法庭依法作了调查,并将于本月30日继续审理此案。 (曾英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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