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9日消息:据新一期中新社主办的《华声视点》杂志报道,一桩简单的承包合同案,法院5次发出
开庭传票,却始终无法开庭;一桩简单的承包合同案,法院5次发出开庭传票,却始终无法开庭;12万审计费收上去半年多
,却迟迟无法启动审计程序;政府部门希望“行政调解”,却从来没有一个部门出来当和事佬。发生在浙江温州的这桩简单案
件,究竟卡在哪里?
整个事情的开始应该说非常简单
2000年7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城郊乡双桥村村民委员会因村办企业——原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承包人金祥佐
等人未能履行承包合同,而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温州中院对原告递交的诉状进行基本的确认后,很快受理了此案。并且,于2000年8月18日发出“合议庭组成
人员通知”:决定由该院审判员马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周虹、林青青组成合议庭对此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同一天,
也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了开庭传票。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一切还算顺利。双桥村村民第一次感受到法律在捍卫村集体财产方面所表现出的尊严。此前,有
不少村民曾联名写信给温州有关单位,希望政府部门彻底调查并处理此事,但这些信都如石沉大海。一李姓村民对记者说:“
我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集体财产被私人无偿占有。”
5张开庭传票无一开庭
然而,接下来一年多的时间里,事情变得异常复杂起来。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8月18日开出的本案第一张开庭传票规定的开庭时间是9月11日。因为被告金祥
佐声称正在北京筹办有关中国包装协会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而确实无法抽身,根据其延期开庭申请,温州中院显然准许了被
告的延期申请,因此这一天没有开庭。原告双桥村村民委员会对此也表示理解。
“延期就延期吧,总会有一个说法。”双桥村党支部书记刘定香回忆说。不过,这位十几岁便作为城市“知青”扎根
农村并永远成为“乡下人”的女书记,做梦也没有想到双桥村委会在理解了第一次延期开庭后又先后收到了四张开庭传票——
但是从来没有开过一次庭,并且温州中院也没有任何人公开表示过一点点哪怕是能说得过去的不开庭的理由。
浙江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说:“这种情况在共和国司法史上也很罕见。”
2000年9月11日、10月19日、11月10日、11月30日,这些日子对双桥村村民来说是一些铭刻在心
的日子。他们指望这些日子——法院传票规定开庭的日子,威严的法庭能够就承包合同纠纷案进行调查,最好有机会听听村民
们压抑在心的想法,使他们永远也不需要通过到市政府大门口静坐或闹事的激烈方式来表达意见。
“我不知道法院的传票和公共厕所门边的手纸哪个更值钱。”在这些村民看来,法律不能给他们公正的时候,他们剩
下的就只有无奈和调侃。
法院在等什么?
那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1日第一次开庭不成到今天一年多的时间里,围绕这起承包合同纠
纷案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切似乎顺理成章。法院在收取了案标达1000多万元承包合同纠纷案应收的受理费用外
,还于2001年2月9日收取了双桥村委会缴纳的12万元审计费,收费理由是“要对葆春包装厂账目委托鉴定”,尽管收
费后没有进行任何委托审计、鉴定工作。
据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说:原来分管该案的一位副院长已经不再负责这个案子了,审判长马俏
和审判员周虹、林青青也已分派另外的工作。
应当说,发生在法院内部的事情远远不止这些。法院面对的还有来自双桥村所在的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城郊乡政府以
及有关和无关领导的“行政调解”的呼声。不管是在法院受理前还是在受理后,从来没有一个部门把双方请到一起做过实际的
调解工作,而村民们向上反映的种种问题却由来已久。
“没有人找我们谈过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双桥村村长李永兴说。
调解工作虽然只是停留在口头上,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给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旨在中止诉讼的请求函却是明白无误
的。该函称:“贵院正在办理的城郊乡双桥村村民委员会与下属企业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总厂(原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的产权
归属纠纷之事,我区正在协调解决,拟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产权明晰,查清企业的原始投资情况,以利于妥善解
决纠纷。因此……请贵院对这一纠纷案件予以中止诉讼。”
鹿城区城郊乡党委会对双桥村党总支、村委会也有措辞严厉的指示:“双桥村诉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总厂合同纠纷的前
提必须建立在企业产权界定后的基础上。因此,不宜用法律形式解决,双桥村应自行撤诉。”
迄今为止,仍然无法判断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再延迟开庭时间到底是因为区、乡两级政府的行政干预,还是因为别的
什么原因。有一点却是明确的,法院既不开庭,又不进入审计程序,他们显然在等待什么。
面对这种“无人负责”的局面,双桥村村长李永兴一肚子苦水:“在接到鹿城区政府发来的要求中止诉讼函件之前,
并没有任何组织通知我村协调解决本案。我们村也没有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向任何组织申请要求庭外解决,所以本案根本不
存在区政府所说的‘正在协调解决’的问题。我们坚决支持法院主持的对企业的审计和评估,希望尽快开庭。”
一件简单的承包合同案
在了解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次发出开庭传票而五次均未开庭的事实后,有必要搞清该承包合同纠纷案的案情。
浙江葆春包装机械总厂(原浙江真空包装总厂,从属名称温州金泰电光源总厂)系原告——鹿城区双桥村村办集体企
业。按照工商登记日期,该企业成立于1981年5月。原企业名称为“温州市城郊公社双桥金属制品厂”,后几经变更登记
,于1991年间企业登记名称为“温州市真空包装机总厂”,同年底经登记变更为“浙江真空包装机总厂”,至2000年
元月间变更为“浙江葆春真空包装机总厂”。
1991年1月8日,为贯彻当时推行的企业承包责任制,原告双桥村(发包方即甲方),与被告金祥佐、金诚(承
包方即乙方)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村办企业由乙方承包经营。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财产管理和折旧、税后利润分配
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在被告承包经营期间,原告从全村非常有限的用地中先后三次由该企业征地合计105亩(
占全体村民总用地的三分之一)。但是,被告在承包期内除每年完成上缴管理费和1995年前财产综合折旧费外,长期以来
的企业所得利润都没有结算。
1995年12月底,当被告承包期限届满后时,适逢双桥村委会换届选举,新、老村干部移交脱节,没有对被告承
包企业一事及时加以调整解决,被告也没有主动提出终止承包申请。因此,该企业在被告承包期限届满后延续至今。
基于这些情况,原告提起上诉:一是被告承包期满后企业所得利润长期不与原告结算;二是被告在自己退出承包的情
况下,不将被承包企业交还原告,办理企业移交手续,并擅自将企业转由第三人经营管理,造成集体财产流失。
“红帽”企业的顾虑
案情怎么看都比较简单,甚至简单到按承包合同办就结了。但是,被告却不这么看。
金祥佐的副手尚副总经理倒也坦率,说起这桩承包合同纠纷就开门见山:“双桥村所说的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我们这
个企业从来就是一个‘戴红帽’的企业,只是挂一个集体企业的名份而已。这种企业在温州曾经出现过很多,都是迫于当时的
实际形势。我们现在的企业与双桥村的村办企业没有一点关系。关于征用土地的问题,这些土地都是我们公司花钱从双桥村买
过来的。现在的问题不是我们欠他们的钱,而是他们欠我们的钱。”
当问及金祥佐先生何以反对进入审计、鉴定程序时,尚副总经理说:“我们不是反对对企业进行审计、鉴定,我们只
是不希望用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国务院有明文规定,像我们这种戴红帽的企业,只能用政府行政手段来明晰产权问题。再
说,我们公司正在招商筹建亚洲最大的包装中心,也算得上是全国的一个大项目了。如果诉诸法律,会对我们公司的对外形象
产生不良影响。我们希望政府部门出面解决我们与双桥村之间的问题。”
打官司就会影响企业的形象,甚至影响“亚包中心”这个现在只处于构想阶段的大项目——这差不多是记者所采访过
的被告方一些人的共同忧虑。尽管笔者经过努力仍然未能找到尚副总经理所说的那个国务院文件,但他的话显然透露了整个纠
纷的症结所在。那么,温州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次发出开庭通知而5次都未能开庭,是不是与这个也有关系呢?
艰难的审计启动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祥水院长说:“我不接受采访,但可以和你们谈谈。与其让你们问来问去的,还不如我自己把
其中的情况全部告诉你们。原告双桥村和被告金祥佐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现在闹到这个地步,与老金不愿意妥协有关系。在
这之前,双方要是能坐下来好好谈谈,问题是能够解决的。但现在他们已经谈不拢了。我一向主张他们能够调解。”
包院长表示,法院是在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一些领导对这个案子比较重视是可以理解的。金祥佐现在所在的金泰集团
公司在温州也算是有影响的企业,到底是不是戴红帽企业这要等到审计以后才知道。老金正在筹建“亚包中心”,他担心对簿
公堂会影响对外招商。
据了解,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启楣对这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也非常关注。包祥水院长说,张启楣院长关于此案曾
说过三句话:一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正确的;二是整个程序也是正确的;三是如果原告方坚决不撤诉,此案一定
会开庭审理。
张启楣院长说这些话的时间已经过去好几个月了。但是,双桥村村民依然在等待。他们不知道——作为原告早已表达
不会撤诉的强烈愿望,却为什么还要无望地等待这么久?
文/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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