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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为何终于执法 调查城管车辆轧人致死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0日06:22 北京青年报

  2002年1月18日下午,212国道繁忙的交通在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辖区内的1268公里处受阻,断流时间长达八九个小时。

  国道受阻的直接起因,是该镇双碑村陈家梁合作社社员虞洪波命丧车轮下。而那辆肇事车,是沙坪坝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公务用车。

  1月22日,井口镇政府与虞洪波的母亲彭乾容签署一份协议,称虞死于城管执法过程,然后以8万元人民币了结一切经济后帐,而这8万元的名目和出处,却颇有些不明不白,事件的定性,也一直是云里雾里。

  1月25日,彭乾容对前来调查的交警说,你们要给我娃定交通事故,我就不得服气。我要求严惩凶手,血债血偿。

  当地的百姓也不服气。他们很多人没有目击现场,但他们相信是城管的过错,他们判断的依据,是当地城管一向的作风。城管的车轧死了虞洪波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不论是过失还是故意,在百姓的舆论里,他们的作为都会被与他们的既往联系在一起而受追究,作为城市执法窗口单位的城管队伍,正面临着非常的尴尬境地。

  -轧死人谁负责

  不明不白的瞬间死亡

  1月24日下午,未满24岁的虞洪波遗体火化,按照当地白发人不送黑发人的规矩,彭乾容没有和她的独子见最后一面。在殡仪馆,虞洪波的亲属最后抚摸着虞年轻的面颊,说:放心,政府会给咱们做主。

  尽管已经拿到8万元,但彭认为这并非政府给她做主的全部内涵。彭说这决不是交通事故,这简直就是故意杀人。彭说,当他的儿子倒在城管的车下,当很多人在喊“停车”的时候,城管大队一个叫李某的人说:冲过去,轧死人我负责!

  彭乾容对于1月18日的记忆是这样的:

  中午,她和儿子虞洪波准备吃饭,听见距家几十米的国道边有争执,儿子执意要去看,娘俩便一起去,是城管执法人员要罚一个鸭贩子,说是鸭子卸在了国道上。鸭贩子不服,旁人也帮着说理,最后罚款额从300元降到200元。鸭贩子没钱,到村里去借,这期间,城管就把鸭子往自己的车上装,并启动欲走。围观的百姓皆不平,纷纷拦车,彭和儿子也在其列。

  彭说当时她站在城管车的右侧,拽着车右侧的反光镜,儿子在身后,还有一些人在车前。车缓缓往前开,一个高个子城管人员过来拉她的手。一会儿的工夫,有人喊,轧倒人了,停车!那个高个子城管喊:冲过去,轧死人我负责!

  车开过去后,彭看见她的儿子蜷倒在地,摸摸还有气,连忙拦车送医院,到医院未及抢救便告不治。

  彭说,当时她就昏过去了,醒来的时候,儿子的尸体已被群众先她一步运回现场。

  -不定性,但赔偿

   不明不白的一纸协议

  参与拦车的群众中,很多是彭乾容的亲属,不仅因为他们住一个村,而且因为他们共同经营着洗车业务。死者虞洪波经营的洗车点和他的表姐经营的洗车点毗邻,实际是一块不分边界的地皮。从事长途贩运的鸭贩子常在他们的洗车点卸货,他们便觉得有一份责任,遇有城管前来罚款,他们感觉不平,往往就全部参与进来,帮着说理或议价。而且,有时客车在洗车点卸货或洗车,他们会收钱,收了钱,就更要负责。

  虞洪波被医院宣告不治后,尸体很快被运回事发现场,被摆放在国道上。记者在村里调查的时候,没有人肯说这一行为是谁的动议,又是谁参与的。他们说,尸体并没有阻塞交通,来往车辆还能绕行,后来因围观者众,便道路渐堵直至水泄不通,整个过程持续八九个小时,导致当地公安出动大量警力才使交通恢复。

  在此期间,两名没有随车的城管人员被现场群众围打。

  此后,用尸体阻碍交通的行为并未被追究,当晚,井口镇政府还给彭乾容送了3.5万元,要求把虞的尸体抬到殡仪馆去。彭不干,说3万5不够办丧事,镇领导就当场拍板再给1万5,随后抬走了尸体。

  次日凌晨,彭和一些亲属被井口镇政府接到某大学宾馆,开始断断续续地“谈判”,主要是谈赔偿。直到22日下午,谈成一纸协议,镇政府总计给付彭8万元。除了已付的5万,余下的3万当天也给了。

  在井口镇政府办公室,当记者问及一纸协议是否能了断此事的方方面面时,一位不愿意透露职务并自称姓王、后被记者确认为镇长许平的男士说:协议对彭的要求是:将儿子的尸体火化;不得以各种形式影响交通和妨碍社会秩序等。而交通事故的定性是交警支队定,交通事故的赔偿也是交警支队定,这个协议书对法律法规问题没有介入。

  许平镇长说,死者家属依然有起诉的权利。

  那么,这个协议究竟协调了什么,又依据什么协调?

  -是,或者不是

   不明不白的“交通事故”

  彭说签协议时除了镇领导,还有交警和城管在场,负责沙坪坝区交通管理的交警六中队一位姓李的领导当时说,这事只能按交通事故算。

  关于以“交通事故”定性的说法,记者在井口镇政府得到了证实。

  井口镇镇长许平说,交通事故不是镇政府定的,是交警支队定的,这个结果是交警支队的队长当面向死者家属宣布的。

  负责沙坪坝地区交通管理的是重庆市交警六支队。记者到支队去问事故定性的因由,被告知接受采访要经市交警总队的同意。

  在重庆市交警总队,一位警察很为难地说,这事一定要报道吗?不报道不行吗?

  最后,又告诉记者接受采访要经过市公安局的同意。

  重庆市公安局宣传处的同志亦是十分的客气,说稍等,给你问问情况,请示一下领导。

  最后的结果,也是对不起,事故还在调查处理中,现在暂不能接受采访。

  1月25日和1月26日,记者在事发现场两度遇到前来调查取证的交警,辗转向他们打听事件的定性,回答是尚未定性。再问,交警支队的领导何以向家属宣布按交通事故处理,两位交警说,对不起,我们不太清楚。

  -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

   不明不白的矛盾说法

  是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参与调查的交警说眼下还没搞清楚,假如确认是刑事案件,会马上移交。

  矛盾的焦点在何处?

  一是虞洪波是怎样摔到车下去的;二是城管人员有没有说:冲过去,轧死了我负责;三是假如说了,是否在确认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说的。

  对于其一,记者采访在场的很多人都说没看清,包括虞洪波所有参与拦车的亲属。

  在沙坪坝区市政管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职务姓名且自称“说话不负责任”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一点”:死者抱起大块石头准备砸车,被城管队的李某制止,后来他又爬上后车厢。

  至于虞是怎么到车下去的?总之是他自己不知怎么搞进去的。

  而退休工人黄祯焱的叙述是这样的:

  当时那辆城管车缓缓前行,车的周围有一些人手扶车身企图阻挡车的行进。车停下来,车上下来两名城管人员。行进中的车一停,虞洪波不知怎么就被带到车下去了。

  对于其二,参与拦车的很多人都说听到了那句没人性的话。

  参与调查事故的交警也向记者确认了这一点,有好几个人在需要以签字按手印担保真实的调查笔录中,都说亲耳听见了城管队的李某说:冲过去,轧死了我负责。

  怎么知道那人是李某?死者虞洪波的舅舅彭乾忠说,一看虞洪波倒在车轮下,他当时就把喊话的李某抓住了,要他的证件,而李就把执法证掏出来了。

  现在,这本执法证还在彭家,那个村所有关心此事的人,差不多都记住了执法证上的那个名字。

  虞洪波的表姐夫林凤祥说,李某的话音刚落,虞洪波就被车轮轧过了。他当时一把把李某拽过来,说:你说轧死了你负责的,现在你负责吧!

  有的目击者说,李某当时就傻了。

  对于其三,有不同的说法。

  首先是对于城管队员李某的站位说法不一。虞洪波之母彭乾容说,李某是站在车的右侧,即她和儿子拦车的一侧,儿子倒在车轮下,李某应该看见。他喊冲过去,就是故意杀人。而同样目击了事发经过并一直替死者喊冤的杨光海说,李某当时是站在车的左侧。

  其次,当虞洪波倒在车下,很多人都高喊,轧着人了,停车!大家都说,即使李某没有看到,也应该听到。

  目击者黄祯焱说,他看见车停了几十秒,然后轰的一下开走了,几十个人追车没追上,回头看,被车碾过的虞洪波蜷曲在公路边上。

  而沙坪坝市政管理局的一位人士说,车的反光镜被搞坏了,现场又那么混乱,驾驶员怎么能看到,怎么能听到。

  -没有标准,数倍超标

   不明不白的8万元赔偿

  在作为乙方的井口镇政府和作为甲方的彭乾容签订的一纸协议里,8万元名目和出处也颇耐人寻味。

  关于此,协议如是说:8万元款项包括:(1)甲方依法获得的补偿金(具体数额以有关职能部门裁决为准),该款项由乙方扣领;(2)乙方为甲方募集的慰问金。

  记者问彭乾容,因什么补偿,为什么慰问,补偿金多少,慰问金又是多少,搞清楚没有?彭说没有。

  记者于是到镇政府去,问问8万元是怎么回事。

  面对镇长许平,记者问,死者和城管执法大队发生矛盾,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又是被车碾轧,最后为什么是镇政府出面和死者家属签善后协议?

  回答是,井口地区的社会稳定是我负责,井口居民有困难是我负责,人死后家属情绪激动,政府当然应该出面。

  8万元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回答是,按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重庆农村人口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赔偿额不超过2万5,但2万5不解决问题,死者家里特别困难,整个家族因车祸就死了5个。

  农村地区特别困难的家庭恐为数不少,死了5个人就是破例的理由?

  这些问题你自己去思考吧。

  记者又问,不是2万5,为什么就是8万?

  回答:我们想给6万,死者家属不干,最后就8万,再加也不行了。

  后来,记者向彭乾容及其家属核实,该家族确有5人死亡,但除虞洪波外,只有1人死于车祸。记者还了解到,彭早年离异,一人拉扯虞洪波长大,彭上有90高龄的老母亲,家里的主要生活来源就是虞洪波开的洗车点。

  而后,一名交警也向记者确认,该村地区年均生活费大约1400元,按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导致死亡一般赔10年生活费,既1.4万元,加上其他费用,赔偿额应该在两万元左右。

  为什么此次一赔就是8万,而且在事情调查尚未结束的时候就全部支付?是否预示着此次事件的性质严重?是否说明此次赔偿根本就不是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的?

  所有接受采访的人均语焉不详。

  -能否募集,向谁募集

   不明不白的慰问金

  8万元赔偿总额已经有些莫测,8万元里有多少是补偿金,多少是慰问金也是未知数。

  井口镇镇长许平这样解释:责任方应该赔多少,多少就是补偿金,剩下的就是慰问金,就是说,慰问金可能是零,也可能是8万。

  假如最后确定责任方的补偿金是8万,镇政府就无需募集一文慰问金;假如最后确定责任方无过错责任,镇政府就需募集8万元。

  责任方是谁?是沙坪坝城管执法大队,责任方的赔偿额未定,井口镇已经先行支付了。8万元的差额,对于一个镇政府来说,是否是一笔太大的风险?8万元又从何而来?

  许平镇长的解释是,发动群众,发动村、镇、社募集。

  记者说,已经了解过,未听说有人为死者家属捐过钱。许镇长承认,是镇政府垫付的。先垫付,再募集。

  将向谁募集?

  许平说,我愿意向谁募集就向谁募集,可以向企业募集,可以向群众募集,可以向单位募集,可以向政府募集。

  还想和许镇长探讨一下由政府操纵这样的募集是否合适,许镇长接了一个电话后急匆匆走了。

  -准卸又罚,进而没收

   不明不白的执法过程

  最后,让我们回到事情的源头。

  在死者之母彭乾容和井口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中,井口镇政府把虞洪波的死亡表述为“在城管大队执法过程中不幸死亡”,这是一个可进可退的表述,但我们可以由此追究一下城管大队的执法过程,并以此反观当地百姓对此事件群情激奋的深层原因。

  来自四川广安的农民罗有成一直觉得愧疚,因为是他从广安贩至重庆的110只鸭子成了这起惨案的导火索。

  罗有成告诉记者,当日他从广安坐长途客车至重庆,鸭子脚捆脚,10只左右一坨放在客车顶部的货架上。中午时分,车抵井口镇,客车拐进虞洪波的洗车场。他卸鸭子,刚卸下两坨,便见城管车至,忙罢手,问该怎么办。城管说,卸。

  罗便卸。卸完了,客车走,城管捡了两坨鸭子扔在自己的车上,然后说,罚款,300元。

  罗说,他不服,问为何罚,回答是卸鸭子卸在了道路上,罗说其实没有,但不敢不服罚,一番讨价还价,罚款额降至200元。

  鸭子尚未出手,罗身上钱款不够罚额,到村里去借,托虞洪波帮忙看着鸭子。待借了钱回到现场,罗发现鸭子已经全部装到城管的车上,车正起步慢行。

  罗上去讲理,一是说钱已借到,可交罚款,为何还要没收鸭子;二是让城管说清楚以后鸭子该往何处卸。城管说,可以开到机耕道上卸,罗争辩大客车不可能开到机耕道上去。

  百余只鸭子,都是喂了一年左右的老鸭子,当地百姓说,这种鸭子好吃,可能因此得城管垂涎。

  这些鸭子若卖,可卖2000元。长途贩运一场,落个钱物两空,罗有成不甘心,又不敢去问,他说怕挨打。直到23日,得知此事性也定了,钱也赔了,就斗胆到城管大队去要鸭子,交了罚款,领回的鸭子已有十几只是死的,剩下的也皮包骨。这样的鸭子没人要,只得运回广安再养。

  罗给记者看了在城管那里签了字的《处罚决定书》等,旁边看的人都说新鲜,因为他们一些人手里也有罚款收据,却从来没有得到什么文字依据。

  但罗有成还是不服,说决定书上都是瞎写,说自己根本没在路上卸鸭子。

  记者问,既然不服,为何签字,既然不服,还可依据《处罚决定书》上所印,“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罗苦笑道,不签字领不回鸭子,若告了城管,鸭子钱都收不回。

  -执法有否失误,责任又在何方

   不明不白的“报道失实”

  记者先后往沙坪坝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跑了3次,该队只有一间会议室样的办公室,每次都无人在。

  到城管大队的上级管理部门——沙坪坝区市政管理局去,该局办公室的一位男士说,不清楚此事,执法大队的人最清楚。

  记者说,找不到执法大队的人,因此希望作为上级机关的你们能给介绍情况。

  该男士说,我给他们打电话,叫他们回去,一会儿我也要去他们那儿。

  记者希望同去,他答应,但后来又改了主意,说不去了。

  觉得这位男士大小是个负责的,但他连姓都不说,因为,“我是谁不重要。”还说,“我只代表我自己。”

  这位只代表自己的男士先说两点意见。第一,当地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不属实;第二,我们两个城管队员在现场被群众打得很惨。

  怎么不属实?

  他说,我不说细节,以最后调查结论为准。

  记者问,据此,能否确定城管对此次事件没有责任。

  该男士说,我不能这样讲,但保守一点讲,主要责任在对方。

  既然主要责任在对方,政府为何向死者家属支付8万元?

  那不是赔款,是募捐慰问金,是从人道主义角度给的。

  记者再问,追根溯源,城管的执法是否有问题,何时该罚,何时该没收,有没有章程?

  回答当然有,但我这里没有。

  记者向事后调查过被打城管队员的人士了解情况,说是不很严重,大约是软组织损伤。

  记者打听了两名被打城管所住医院,去寻当事人,无果。

  -批证占地,进而又罚

   不明不白的环境整顿

  沙坪坝区市政管理局的人士介绍城管执法背景,说事发一带环境极差,污染严重,百姓多有反映。且此段国道,为沙坪坝到北碚的观光线,不整不行。

  以记者眼见,该人士所说不虚。单是国道1268公里这段,两侧洗车点就有数个,高压水枪喷出的水难免上路;路旁的村子里,又有很多村民出租房屋加工鸭子,因此垃圾颇多。

  但问题是,整顿应该怎么整,是不是可以一边收了钱批准占地,一边以影响环境为由,在人家交钱租用的地皮上罚款?

  死者虞洪波和他的表姐在一块地皮上申请了两个洗车场,两个洗车场总共4个车位大的面积。事发时在场的群众都说,卸鸭子的客车确实停进洗车场里了,卸的鸭子也卸在洗车场里,没有影响国道交通和环境,罚款罚得没道理。而且,城管指定在洗车场可以卸货,人家按指定地点卸了,又罚,简直太霸道。

  洗车场是露天的,在国道旁用水泥抹一块地皮,砌一个水池子,立一块招牌,就开张。有执照吗,两家都说有。拿来看,都是“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许可证”,都是批准临时占地开办洗车点。还有“重庆市公路路产管理申报审批表”,也盖了批准章,每家年占道交费800元。然后,每年还要交村里200元,每月交税30元。

  所有的收据和文书都拿来了,清清楚楚。

  认为影响环境,可以不批。批了,人家在办了手续交了税费得了城管口头许可的地盘上停车洗车下客卸货,有错吗?

  周边百姓谈及此几乎都是义愤填膺,说城管的霸道,说城管执法无章,罚款可以砍价,甚至不要发票可以少交罚款。要争辩,即是态度不好,对不起,把你的货拉上走。拉走了,鸡鸭会死,损失太大,一般只能交罚款了事。还说,城管随意欺负人已成习惯,比如打街上的棒棒(挑夫),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实在无力对抗。

  城管系统的人士对此颇感委屈,他们说,我们城管是流汗流泪又流血,整天风里雨里,谁能理解?

  一位当地警察说,城管执法之无章法,他们也所见甚多。接触过程中,也能感到一些城管人员的素质之差。

  辛苦不是枉法的挡箭牌。更多的人开始思索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一些必然产生的矛盾的症结。

  -文 本报记者郑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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