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关于工资的约定,劳动者说的是一回事,用工单位说的又是另一回事,工资成了一笔糊涂账。劳动监察人员表示,如果当初不是口头约定,而是签了含有支付工资内容的劳动合同,就能避免出现这种矛盾了。
陈雄伟是去年3月到古荡市话分局工程当施工员的,据他说,当时公司答应每月付他工资3500元,如今工程差不多完工了,公司却拖着他的1.9万元工资不付。但该工程负责人陈 小毛否认了此一说。“3500?如今是什么行情啊,工资2000多元算是高了。他在瞎说!”
该工程管理单位绍兴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杭州办事处主任陈文兴又说,当初把陈雄伟招进来时,的确许诺过如果他干得好每月工资付他3500元,但问题是这个工程的建筑资料他都还没做好。而陈雄伟表示,施工技术资料已经全部做好,并对它的质量非常有信心。
昨日,是杭州市参加追薪联席会议制度成员部门的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经过杭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和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的努力,最后双方终于协商同意,陈雄伟的工资暂时按每月2500元支付,另外1000元待监理公司鉴定符合要求时再如数支付,否则由陈雄伟承担每月1000元的经济责任。
最后经过结算,陈雄伟当场领走了735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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