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自省教育厅的消息称,今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才能被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聘为教师。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教师资格制度是我国实行的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根据教育部的部署,结合浙江实际,我省从本月起将开展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者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提出申请。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校目前在编正式任教人员按教学岗位由学校统一办理认定手续。高校的认定范围仅限于在编正式任教人员和拟调入高校任教的人员,其他社会人员不予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申请者,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销。
据悉,这次教师资格认定主要对象是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认定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1月至3月对在职任教人员进行认定,4月至6月面向社会开展认定工作。此后,每年开展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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