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丢了钱物让人心烦,但是更令人苦恼的是,丢了钱物之后却没法证明自己丢了钱物,最后连索赔的权利都没法主张。昨天,在洗浴中心丢了钱物的赵先生说,他不像是进了澡堂,倒像陷进了泥潭。
昨日,郑州市的赵国华先生告诉记者,1月22日下午3时许,他和朋友一起到位于郑州市农业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附近的一洗浴中心洗澡,等他们洗好后发现他的3200元钱和手机不 见了,而其朋友的1000多元钱、驾驶证及身份证也找不到了。当时,该浴室的人报了警。警方做了相关工作后,告诉他有了结果再通知他,但他一直没接到通知。昨日下午,该洗浴中心的经理告诉记者,两人究竟丢了多少钱,到底是谁的责任,或者他们所说的丢钱究竟是不是事实,现在都不好说,只有等案破了才能搞清楚。
就此,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的樊迎祥律师认为,这类事情“在现实中是一个难题,不太好解决”,他说,顾客在洗澡时显然不能穿着衣服,所以顾客进浴室消费时,便与浴室形成了财物保管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明确,比如浴室一方一般不知道顾客身上带了多少钱,有什么贵重物品等,而一旦有事情发生,顾客也不能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丢了多少钱物。
“这一直是个漏洞”,郑州豫龙律师事务所的李海林律师谈到此问题时感叹,他说,顾客去商场购物寄存物品时也会遇到类似情况,由于寄存物品时没有明确登记里面到底有多少东西,丢失现象发生后,也是因财物保管关系不明确,双方发生争论是不可避免的。
律师认为,要想杜绝这类事情的发生,比如浴室最好有明示制度,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把贵重物品寄存到吧台等地方,否则,出现意外顾客自负。据记者了解,阳光健康洗浴中心发生此事后,现已实行了明示制度。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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