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拆迁管理办法:原《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依据国务院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北京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自199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2001年6月,国务院对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作了修改并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发育的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公正、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原则作了较大调整,强调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根据政府转换职能、主要管理公共事务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重新界定了政府在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将应当由公民自行解决的事务和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调节的事务,交给公民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并对行政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我市原《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国务院新《条例》精神。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我市对原《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颁布的新《办法》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承租人的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新《办法》还进一步规范了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充实和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新《办法》已于2001年11月1日以市政府第87号令公布实施。
“一线两翼”:是对未来北京城市发展新格局的形象表述。“一线”是指天安门、故宫、亚运村所在的北京城南北中轴线,在此线上还有将要建设的奥运村、奥林匹克公园等;“两翼”是指城西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和城东的商务中心区。通过“一线两翼”的建设和发展,带动北京在新世纪获得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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