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永顺通讯员张志方)《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将于2月1日实施。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召开实施《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江、张毓环出席会议,秘书长高少安主持会议。市畜牧局负责同志介绍了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情况。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共有六章五 十四条,包括总则;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张毓环在讲话中指出,《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本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动物产品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开拓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市场,促进养殖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社会稳定,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经营行为。要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服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列入监督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帮助和支持政府把动物防疫工作做深、做细、做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行动,为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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