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月30日消息:陕西省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玩忽职守案今天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
理。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2月,身为市财政局长的李增邕让工作人员在10多份空白分销国库券合同上加
盖了市国债办印章,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持此合同向10多家单位违规超发无记名国库券1850万元;
同年8月,李增邕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提出将宝鸡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并于同年12月4日,授
意局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将国债办业务委托市财政证券公司经办的通知》,经李签发后下发。
1996年1月3日,将市国债办印章、账表、凭证、结余现金及全部业务移交给市财政证券公司,使这家公司集企
业经营与国债发行、监管职能于一身,市财政局失去了对国债发行、兑付的控制与监督。仅当年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就违规超发
国债9635万多元。
1998年4月,陕西省财政厅派人到宝鸡,调查市财政证券公司到期国债不兑现、空卖国债、用空卖国债所得资金
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时,李增邕仍未认真对待,继续轻信市财政证券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的虚假汇报,并以宝鸡市财政局的名
义上报省财政厅,隐瞒了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违规超发国债、在外地投资房地产的重大问题。致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从19
95年至1997年,违规超发各种国债总计达1.6亿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
难以收回。经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实际亏损1亿多元。
新华网报道说,宝鸡市检察院认为,李增邕作为宝鸡市财政局长,不正确履行职责,进而影响了国债的信誉,增加了
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其行为已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庭审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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