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澳门1月30日电 澳门特区立法会昨天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审议并通过了《核准妨碍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的修正法案,以重拳打击一些“黑店”的商业欺诈行为,维护消费者特别是外来旅客的权益。
这一法律被澳门居民称为“打假法”,是在1996年颁布、1997年起正式生效的,明确规定凡属展示、出售假造、伪造之物品的,或者销售物品时“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 ,均被视为刑事罪行,执法部门有权予以检控。
这次加以修订,旨在提高对违法者的量刑幅度,将“货物欺诈行为”的最高刑罚由原来的1年徒刑增至3年,或者处以最高120天的罚金(对法人的罚金以每天250至15000元澳门币计,对自然人则以每天50至10000元澳门币计),或两者并罚;即使属于过失犯罪的,亦要处以最高1年徒刑或者科以最高60日的罚金。
近一个时期以来,“黑店”欺诈外来旅客的违法活动屡屡曝光。广大澳门居民一致谴责这种打击旅客消费的行为,并要求给予严惩。一些立法会议员指出,商业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澳门作为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和声誉,为配合特区政府发展旅游博彩业的施政方针,有必要强化法律工具及其阻吓作用。特区当局呼吁市民检举投诉,不断组织专门人力巡查街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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