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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措施 实行统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08:50 法制日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我国将于今年起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措施,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职业建设发展到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阶段,它将为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法学教育的改革提供制度创新的条件和基础。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必将对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这就把法律队伍的职业化建设问题突出地摆在了我们面前。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合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运行机制,而且要有高度职业化的法律队伍。法律职业化的发展水平直接制约着法律的贯彻实施,影响着法律的权威,也可以说,法律职业化的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化程度。邓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法律职业的建设,早在1980年,他就提出要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行严格的考核。过去,由于不重视法制建设,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意识淡薄,职业化程度偏低。法官、检察官往往被等同于一般的党政干部,而不是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律队伍建设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职业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突出的问题是,法律队伍的职业化标准不明确、不统一、不规范,考核要求偏低;法律职业化建设缺乏制度保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统一的、严格的法律职业准入方式和职业考核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律队伍的职业素质,促进了法律职业化程度的提高,是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人才发展战略。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推进司法制度改革、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要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必须根据法治的要求和司法权的性质,改革法官、检察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司法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各级司法机关程度不同地带有行政化的色彩,这种状况不利于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利于形成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意识,也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由司法部依法统一组织国家司法考试,有利于淡化司法机关的行政色彩,分清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这项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司法行政部门的改革和发展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也将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法律职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状况越来越明显。按照法律职业的标准,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法学教育改革的制度前提,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将为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总之,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地做好这项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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