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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信用卡密码致储户存款被盗取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08:5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阎永纬)因未尽治安防范的告知责任,日前,中国农业银行辽宁普兰店支行被法院判决赔偿被他人盗取的储户存款。

  去年4月30日,李某在普兰店支行储蓄所开立了通存通兑的活期储蓄账户,得到一个存折和一个“世纪通宝”金穗借记卡。但未被告知该卡的初始密码,形成资金安全隐患,致使李某存款被盗取。李遂将银行告上法庭。

  普兰店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发放银行卡方便储户存取款的同时,未履行告知相关注意事项的义务,属重大过失,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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