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记者 郝爱萍 通讯员 张俊峰 孙小波)今天,济南市工商局槐荫分局公布了2001年查处的3起大案。其中一保险公司擅自为学生办理平安保险案特别引人关注。 省城某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在未与学校、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的情况下,在1999年—2000年期间擅自为300家学校、幼儿园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两年共收取保险费1197多万元。
而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与学校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先与投保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工作人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后,才能为学生办理保险。此后,该保险公司把98000多元的代理手续费支付给与其签订兼职代办合同、但未代理任何保险业务的一家银行和一家公司,并由两家单位把款取出转交给学校,从而构成账外暗中支付代理费行为,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2001年12月26日该保险公司被工商部门查处,并被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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