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黑白) 宝鸡市财政局原局长李增邕因玩忽职守,致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从1995年至1997年,违规超发各种国债总计达1.6亿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进而影响了国债的信誉,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昨天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越权将国债办业务移交财政证券公司
在昨日的庭审中,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身为市财政局局长的李增邕在1995年2月让工作人员在10多份空白分销国库券合同上加盖市国债办印章,使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持此合同向10多家单位违规超发无记名国库券1850万元;同年8月,李增邕提出将宝鸡市国债办业务移交给宝鸡财政证券公司,并于12月4日授意局办公室起草《关于将国债办业务委托市财政证券公司经办的通知》,经其签发后下发。1996年1月3日,李增邕越权将国债办印章、结余现金等及全部业务移交给财政证券公司,从此该公司集企业经营与国债发行、监管职能于一身,使市财政局失去了对国债发行、兑付的控制与监督,致财政证券公司当年违规超发国债9635万多元。
轻信虚假汇报欺瞒省财政厅
1998年4月,省财政厅派员调查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不兑现到期国债、空卖国债、用空卖国债所得资金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时,李增邕仍轻信财政证券公司原总经理胥宝生(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虚假汇报,以宝鸡市财政局名义上报省财政厅,隐瞒了财政证券公司违规超发国债、在外地投资房地产的重大问题。致使该公司从1995年至1997年,违规超发各种国债达1.6亿元,并将巨额资金擅自投向外地搞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导致大量资金难以收回。经审计查明,截至1999年底,财政证券公司亏损1亿多元。
不兑现到期国债影响国债信誉
据此,宝鸡市检察院认为李增邕作为宝鸡市财政局局长,对宝鸡市财政证券公司长期失察,不进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该公司不兑现到期国债、空卖国债、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认真核查,造成该公司违规超发国债,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到国债信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昨日庭审后,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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