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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市民政局登记的媒体 不得从事婚介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14:52 新闻晚报

  本报讯 刚颁布的《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从2002年3月1日起,从事婚介服务的媒体应当以法人名义向市民政局登记,未作登记的媒体,不得从事婚介服务活动。

  市民政局婚管处周处长说:“媒体上经常有类似‘红娘’、‘爱心缘’等征婚启事,由于这样的征婚启事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只需一定的费用便可以登个启事,通过媒体征婚受到欺骗的人的确不少。所以‘管理办法’规定,征婚人到媒体登记征
婚时必须提供身份证、职业等相关证明,媒体还需要核实,如果发现是虚假证明应当拒绝接受和发布征婚信息。”(记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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