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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报名 拒绝党校文凭? 市民刘某因此状告省司法厅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14:5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寒冰 通讯员 王鸣) 全国首次司法考试于今年1月15日-31日接受报名,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生刘某要求报名不获受理,遂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院,前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广州市民刘某于2000年12月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毕业,今年1月17日,刘前往广东省统一司法考试办公室报名参加司法考试,但遭拒绝。

  刘在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将广东省司法厅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立即办理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手续。

  刘某在行政诉状中称:

  原告于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政法专业,并领取该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文凭,原告在2002年1月17日前往被告在广州市的司法考试报名点报名,但遭拒绝。被告工作人员答复:“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被告并拒绝出具不予报名的书面答复。

  原告于1月26日将报考资料寄给被告,要求办理报考手续,但被告不予理睬。原告认为,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曾经联合下发文件[粤组通(1995)59号],原告的学历及文凭完全符合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条件规定,而且,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所公布的报考条件并没有规定党校毕业文凭不准报名。

  很显然,被告不准原告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是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原告立即办理报名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手续。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宗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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