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天消息本月28日,记者从河南新乡市警方证实了一条骇人听闻的消息:刑警队长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车辆撞死一人后又撞死一人。
去年12月14日晚9时许,新乡县公安局二中队队长杨富山和几位同事一起喝酒,席间因替酒与同事发生争执,杨富山一怒之下拂袖而去。有消息说:醉意朦胧的杨富山在没有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昌河面包车沿汲詹公路自北向南急驶,汽车摇摇晃晃, 路上行人纷纷躲闪,当车行至汲詹公路24km+544m时,撞上沿路西侧靠边行进的一骑车男子(后查明该男子名叫戴荣高,31岁,农民),车毁倒地,该男子腾空飞起,重重地砸在面包车前的挡风玻璃上,后滚落在地,当场死亡。杨富山慌忙将尸体弄上车,仓皇逃窜。行驶约1000米后,又将尸体抛向路边,驾车继续逃窜。
昌河面包车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沿新郑公路狂奔。驶入新乡县境内约十几分钟后,在威猛振动电机厂附近,又将一名沿路边骑车回家的男子陈来云撞出十几米,造成陈右下腿齐斩性断开,后脑勺颅骨粉碎性骨折,当场死亡,昌河面包车也冲入路边的壕沟内。
事故发生后,新乡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此两起恶性交通肇事案展开调查。对第一起事故作出如下责任认定:杨富山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并未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途中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戴荣高坠车死亡,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起事故杨富山应负全部责任。 (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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