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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股民也可告上市公司了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16:17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 福建省股民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诉上市公司了。昨日,福州统一律师事务所林辉主任向记者透露,“统一”专门成立“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律师团”,2月1日起开始接受股民的委托。

  据统一律师事务所王建徽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元月15日公布的《关于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民若欲上诉上市公
司,首先必须是自己的股票买卖损失是由于上市公司披露的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并且该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已经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自该查处决定作出后尚未超过2年时间,具备这些条件,就可以起诉上市公司。

  据有关机构统计,目前符合作为被起诉对象的上市公司有16家,它们分别是:大庆联谊、中集集团、ST同达(原“粤海企业”)、华立控股(原“川仪股份”)、西安饮食、嘉宝实业、西藏圣地、山东海龙、ST天颐(原“活力28”)、PT东海、ST张家界、圣方科技(原“牡石化”)、PT郑百文、ST九州、渤海集团、金路集团。上述上市公司在2000年3月31日至2001年11月19日期间,都曾因虚假信息披露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查处。

  林辉主任说,股民如果因上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受到利益侵害的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以求获得赔偿。据悉,这是我省首家专门接受股民委托上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律师事务所,该所委托热线为0591-7500488。

  另讯“统一”此举固然可以帮股民出口气,但是,高院的《通知》却规定目前暂只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其前置程序是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这还远远不足以维护广大股民的权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有5种违法行为,分别是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和擅自发行。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为股民维权解忧,本报从今日起也将开设股民维权热线:0591-7095967、0591-3398576。股民对上市公司若有疑问或在交易中利益受到侵犯的,均可向本报反映。(本报记者 刘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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