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月31日消息:两名中学生在高速公路上用重达10公斤的石头砸向飞驰的汽车,今日他们因此站到被
告席上。据悉,这是四川成功破获的首例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案。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01年12月5日下午6时许,泸州市泸县青龙中学学生程某、杨某放学回家,途经隆纳高
速公路24公里人行天桥时,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重约10公斤的石头 砸向过往汽车。自贡开往汕头的川C3288长途班车
右前挡风玻璃当即被砸出一个大洞,车内钢管立柱也被砸坏。幸好司机反应及时,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汽车颠覆事故。
程、杨二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隆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捕获归案。程、杨二人蓄意在高速公路上投石砸车,严重地
危害了公共安全,给隆纳高速公路和受害车主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给乘车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其行
为已涉嫌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由于二人均是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四川南方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泸州市
人民法院泸县人民法庭定于今日上午公开审理此案。
据省交通厅有关人士介绍,全省高速公路已发生数十起投石砸车刑事犯罪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离现场,此前
没有一件告破。(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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