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月31日电 台湾消息:台湾“立法委员”罗福助、林明义、周五六等3人被控伤害“立委”余政道案,今天有定局。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推翻原地方法院一审拘役59天的判决,改判3人有期徒刑5个月,均可以罚金代替。
1998年6月15日晚,台湾“立法院”正在讨论“农会法及渔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时,出席“立委”对主持议事的主席不满,提出抗议,罗福助见状上前理论,余政道等“立委”
罗福助等人被余政道提出伤害告诉,并经台北地检署侦查后提起公诉。一审于2001年3月2日宣判,地方法院判决3名被告各拘役59天。对这项判决,余政道当时表示,根本是“贻笑大方”。
本案经台湾“高等法院”再审后,推翻前审判决,改判3名被告有期徒刑5个月。(王尧)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