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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速路投石砸车案 被告未成年免刑事追究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2月01日08: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成都2月1日消息:全国首例高速公路投石砸车案31日在泸州泸县开庭审理,2名未满16岁的公路“隐形 ”杀手被免于刑事追究,处以6000元罚金。

  天府早报报道说,昨日上午10时,由于被告缺席,法院决定实行缺席判决。原告律师大量举证,证实犯罪嫌疑人程 虹、杨凡在放学回家途中,在隆纳高速公路人行天桥上,用事先准备好的一块重约10公斤的石块投砸过往汽车,造成自贡开 往汕头的长途公共汽车的
右前挡风玻璃砸出一个洞,将车内钢管立柱砸坏的犯罪事实,并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6 000元经济赔偿。

  法院认为,程虹、杨凡未满16岁,对他们的犯罪事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2人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 《刑法》有关规定,判令程虹、杨凡2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6000元的经济赔偿。其中程虹承担4000元,杨凡承担20 00元。(文中未成年人系化名)(杨漫杨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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