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赤峰市有位老人,因子女6人都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老人愤然走进法院,告了自己的子女。成都又有一对老夫妻,因为4个子女都不孝顺,绝望的老人在遗嘱中将一生的积蓄40万元作为党费全部上交。这些消息读来令人感慨。不论是从道德的意义上,还是法律的意义上,这些不赡养老人的不孝子女都应受到谴责和惩罚。
这样的事例虽然个别,但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事在我国特别是农村还是相当普遍,尤 其是那些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他们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相互指责,却谁也不愿承担自己的那份义务。老人尽管儿孙满堂,却过着形单影只、无依无靠的生活。老人或是秉承“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不愿诉诸舆论和法律,或是不知道通过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或是有病在身无处诉说自己的痛苦,或是怕遭到子女的报复,担心进一步恶化和子女的关系,因此苦水往肚里咽。
敬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的法律也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道德和法律两种手段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不孝顺老人,既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更要通过这种批评谴责,唤起子女良心的觉醒,使之亲情和人性复归。如果道德的力量不足以感化这些不孝子女,就要采取法律的手段,强制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法律的力量在老人赡养问题上是有限的,如赡养的执行问题就很困难,因为老人赡养并非一笔“交易”,它是长期的,延续的,法院执行的往往只能是物质方面,它无法解决亲情抚慰、关心爱护等精神方面。它能解决看得见的,却解决不了看不见的,如老人的孤独问题、子女的探问看护问题。
说到底,养老问题是个社会问题,家庭、社区、政府、法院等都应关心。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通过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使尊老、爱老蔚然成风,使中华民族的这种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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